图书馆公共储物柜使用管理规定

【 时间:2025-05-07 来源: 编辑:何淑桢 浏览量:

各位读者:

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阅读环境,优化资源配置,提升服务效能,规范图书馆储物柜使用秩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第一条储物柜属性与管理原则

1.图书馆储物柜(含考研专用储物柜及公共临时储物柜)系公共财产,全体读者须共同爱护,严禁涂写、刻划、损毁柜体及配套设施。

2.储物柜使用遵循"分类管理、专区专用、动态监管"原则,区分考研专用柜与公共临时柜两类管理模式。

第二条考研专用储物柜管理规范

1.图书馆五、六楼考研专区储物柜实行"年度申请-线上预约-定向分配"机制,仅限已通过备案的备考学生使用。

2.专用柜体按学年周期使用,使用权限有效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中途不得擅自转让、转借或变更用途。

3.使用者须严格遵守专区管理要求,使用期满后须及时清空物品,严禁以任何形式长期占用柜体空间。

第三条公共临时储物柜使用规则

1.各楼层公共区域(含过道等临时柜位)实行"先到先得"动态分配机制,读者每日限使用一个柜位,严禁以物品留存、占用等方式重复使用。

2.每日21:30闭馆前须取走全部私人物品,逾期未取物品将由工作人员依规处置。

3.禁止在公共柜体内存放食品、易燃易爆物品及贵重财物(含现金、电子设备、证件等),违者后果自负。

第四条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

1.图书馆实行"每日三检"制度:21:30闭馆清查、22:00遗留物品封存、次日9:00违规公示。

2.对超期占用物品,图书馆将统一集中保管,并通过馆内公告系统进行通报。公共临时柜物品当日集中保管,存放超3日未认领作无主处理;考研专用柜超期物品统一登记保管,并通报所在院系。

3.累计三次违规占用记录者,将暂停其储物柜使用权限1学期;造成设施损坏的,须照价赔偿。

第五条咨询服务与监督渠道

1.专项柜体使用咨询:联系五、六楼考研专区服务台(工作日8:30-17:00)

2.公共区域使用咨询:各楼层服务台及图书馆总服务台

3.违规行为举报渠道:图书馆办公室(电话0575-87760056)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请全体读者严格遵守。图书馆将持续完善储物柜智能化管理系统,通过预约平台升级、使用数据公示等措施,构建公平高效的资源利用环境。

图书馆

2025年5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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