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借阅馆藏文献。
2. 读者的借阅权限。在编教职工限借图书30册,借期90天;全日制学生限借图书20册,借期60天;其他类别读者限借图书5册,借期60天。图书超期前,可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为30天,每本图书可累计续借3次。
3. 图书馆实行藏、借、阅一体化的管理模式,除工具书阅览室图书、现刊、过刊合订本、报纸外的其他文献均可外借。开架图书,读者可持本人校园卡,携带所需图书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;密集书库闭架图书,读者填写索书条,递交相应楼层的工作人员,由工作人员到密集书库找到所需图书,凭本人校园卡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。
4.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须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划痕、污损及破损等情况。如有上述情况,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,以明确责任,否则,由借书者负责。
5.读者办理借还手续时,应核对个人信息、借还图书册数、书名、还书日期等内容,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,避免发生差错。
6.图书续借。图书逾期前如需继续使用,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、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“我的图书馆”自助办理续借手续,也可携带图书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续借,借期延长30天。若需要续借的图书已逾期或已被其他读者预约,则该图书不能续借。
7.图书预约。当读者欲借的图书已经外借,可登陆“我的图书馆”办理预约手续。每位读者每次限约2册,如预约图书已归还,图书馆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预约者,预约者需在3天内前来办理借阅手续。
8.图书归还。读者所借图书需按期归还,所借图书在寒、暑假期间超期的,如在开学后一周内(以校历开学日为准)归还,不计超期费。如一周内未办理还书手续,将累计超期费。
9.读者离馆遇检测门报警时,应将携带的本馆图书交服务台工作人员检查,无误后方可离开。
10.馆藏文献系国有资产,读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,不得有拆散、剪裁、撕页、涂划、批注等违规行为。如有违规,一经查实,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11. 本馆期刊仅供馆内阅览、复印,不外借。读者每次阅览限取一种,阅后放回原处或阅览桌上。
12.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手机短信服务,包括到期提醒、过期通知、预约取书通知等。读者可在图书馆网页“我的图书馆”中提交手机号码或E-mail邮箱,系统将会把催还通知自动发送给读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