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外读者办理借书证管理规定

【 时间:2015-03-27 来源: 编辑:图书馆 浏览量:

1、校外读者需持本人身份证,填写《校外读者借书证申请表》,到图书馆十楼1008办公室办理借书证。每证收取押金300元、借书证工本费20元。

2、办理借书证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13:30—17:00。

3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借书,每证可借图书5册,借期为2个月,在借阅期限内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为1个月。

4、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,逾期按0.1元/天缴纳逾期款。如有污损或遗失图书,按本馆《书刊污损遗失赔偿规定》处理。

5、办理退证时,需还清所借图书和欠款,凭本人身份证及押金收据退回押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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